今天就给大家带来清朝左都御史是什么官职?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东北被大金政权控制后皇太极称帝,清朝两百多年的历史画卷自此徐徐展开。清朝整体上沿用了明朝的政治制度,监察制度正属于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,设立了都察院。起初,由新置的官职承政和左右参政共同担任都察院的中枢。
自从1644年清军入关并定都北京后,由左都御史替代承政的位置,参政改为左副都御史,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。
从这个时候开始,左都御史得以掌管监察与考核全国无论大小的官员,并被赋予了稽查内务府事务、参与朝廷政议、监督亲王贝勒与参与审理重大案件的权力。
左都御史的权力和地位在清朝都比以往来得高。明代时期左都御史的官位为正二品,而据清史记载,左都御史由起初的满人为一品官阶、汉人为二品官阶到雍正年间满汉两人皆升至从一品的官阶,仅次于正一品的太师、太傅和太保等职位。由此观之,左都御史一职真的是位高权重。
都察院作为最高监察机关,它的主要职责自然是监察百官,纠正官员的弊失,举报官员的不法行为。左都御史在任职时拥有一个独有的权力,即听说了传闻便可以举报官员。尽管这类举报可能不能反映出真实的情况,但也不会追加问责。
清代的密折制度规定,四品官阶以上者才有权利上密折,左都御史拥有的另一个权力便是能够密奏上折。
这两项权力使得左都御史能够更自由地纠正与举报官员,使官员对他们的畏惧更深了几分。同时,这样的措施也有利于皇帝掌握多方的情报,有利于控制地方官员,加强君主集权,因此左都御史也受到皇帝的重视。
以乾隆时期的名官刘墉为例。他曾两次担任都察院左都御史的职位,在著名的国泰案中,对推动案情的调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
乾隆四十七年,时任左都御史的刘墉受皇帝指示前往调查山东巡抚国泰。国泰是乾隆帝皇妃的伯父,且与前大学士的弟弟布政使于易简沆瀣一气,与和珅结为党羽,可谓关系网深厚。但刘墉却能够排除万难查清事实,最终使国泰伏法自尽,受到乾隆优厚的奖赏。
国泰案的水出石落自然离不开刘墉自身的能力优异的作用,但能力的发挥还需左都御史的身份为保障,使他推动调查的顺利进行,避免党羽的打击与报复。
同时,左都御史的另一重要职责就是主持监督官员的考核。监督考核分为两个方面,其一是对考场纪律的监督,无论是乡试或是殿试,都察院都会派出官员监察考场,维持考试的公平性。还有一项职能便是监察官吏考核。
清朝规定对官员的考核为以三年为一段期间,对这段时间里的成果进行考核,考核的结果关系到官员的升迁。而在这场考核中吏部主持了具体事务的安排与进行,都察院对此进行监督。
左都御史也能够参与司法监督。如参加具有能够拟定条例的九卿定议与九卿会审。其中,九卿定议只允许通政司、大理寺、六部、都察院的从一品官职以上官员参与,左都御史在里面主要起着监督的作用,发生错误时有权指出并加以改正,对司法活动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。
左都御史也是清流中首领之一。清流,是不畏权贵,敢于直言上谏的一类群体,在同治后逐渐形成一股强有力的势力,在晚清慈禧时期势力达到顶峰。
一旦清流的利益遭受打击,他们往往集体上书谏言,谏书数量多且持续时间长,直至达到他们预想的目的。这股力量在晚清的政治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,许多位高权重的官员,如李鸿章等,也对之感到畏惧。
虽然明朝位卑却权重的情况在清朝有些许改变,但监察制度内部也同样设置了权力的制约,使得左都御史有所约束。
根据清代监察法的规定,监察御史虽然也隶属于都察院中的一员,但是每一位御史都有非常大的监察自主权,可以自行监察百官,这其中就包括了都察院的御史。
因此,一旦有御史犯错,尽管是官位高出监察御史好几个级别的左都御史,监察御史也同样有权利上奏弹劾。并且奏折封章密合,不必层层上报,直接送达御前。纵观整个政治舞台,左都御史作为都察院的长官拥有着较大的权力,对清朝监察制度的有序运转起了关键的作用,有利于封建王朝政权的巩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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